索 引 号:000222762/2021-00047主题分类:水利、水务发布机构:市水务局
发文日期:2021-11-29文  号:主 题 词:
名  称:停止供水、改(迁、拆)公共供水的审批服务指南
停止供水、改(迁、拆)公共供水的审批服务指南

 

事项名称

停止供水、改(迁、拆)公共供水的审批

办理对象

企业法人、事业法人、社会组织法人、非企业法人、行政机关、其他组织

事项类别

行政许可

办理类型

承诺件

 

 

设立依据

1、《城市供水条例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,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第二十二条。

2、《城市供水条例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,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第三十条。

实施范围

霸州市供水公司市政供水管网服务范围内

办理条件

1、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、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。

2、经市供水公司同意。

 

申请材料依据

《城市供水条例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,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第三十条

 

申请材料

1、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书。

2、市供水公司的意见。

3、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。

4、市公共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。

5、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方案及有关设计。

6、设计、施工单位专项资质、营业执照、设计和施工合同。

受理方式

网上受理

窗口受理

办理程序

受理——审查——决定——送达

特别程序

数量限制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不收费

办理机关

霸州市水务局

办理地址

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

联系方式

0316-3250019

办理时限

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35工作日

办地址

http://222.222.66.225/icity/submitsp/applyinfo

投诉电话

0316-72125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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