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 | 停止供水、改(迁、拆)公共供水的审批 |
办理对象 | 企业法人、事业法人、社会组织法人、非企业法人、行政机关、其他组织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办理类型 | 承诺件 |
设立依据 | 1、《城市供水条例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,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第二十二条。 2、《城市供水条例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,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第三十条。 |
实施范围 | 霸州市供水公司市政供水管网服务范围内 |
办理条件 | 1、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、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。 2、经市供水公司同意。 |
申请材料依据 | 《城市供水条例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,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第三十条 |
申请材料 | 1、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书。 2、市供水公司的意见。 3、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。 4、市公共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。 5、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方案及有关设计。 6、设计、施工单位专项资质、营业执照、设计和施工合同。 |
受理方式 | 网上受理 | √ | 窗口受理 | √ |
办理程序 | 受理——审查——决定——送达 |
特别程序 | 无 | 数量限制 | 无 |
收费标准及依据 | 不收费 |
办理机关 | 霸州市水务局 |
办理地址 |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|
联系方式 | 0316-3250019 |
办理时限 |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 |
法定办结时限35工作日 |
网办地址 | http://222.222.66.225/icity/submitsp/applyinfo |
投诉电话 | 0316-7212590 |